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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惯例,这些学室弟子们并没有机会在园林里出来听琴的。
这秦国律史上课传授的都是法律令文书,即所有秦国人都耳朵能详的秦律十八种。
从《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到《效律》,都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
再之外就是《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共十一种。
过往的律史、法吏对这秦律十八种那都是烂熟于心,背不会这些书全部,就过不了考试。过不了考试就留级。
留级还不是最惨的,留级三次就可以弟子除名了。
可以想象,就是这样一批又一批经过严格训练的法吏们维持着大秦帝国的基层治理,如此严苛细密的法律,简直是让那些想要在道德底线上磨蹭一下的法律漏网之鱼毫无退路。
当然,如此细密的法律,也会让很多人感到在这个国家生存,颇为窒息。
因为这个国家充满了条条框框,在外人看来简直难以理解,道路上大小便都要处以剁掉脚趾如此严重的刑法。
当然严明律法得以执行的背后,那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得到集中统一。
六国的君王当然也想制约民众,把那已经下滑到没有底线的道德用個东西约束一下。但是这法变来变去,却因为君王没有做好集权的工作,或者说六国君王做集权工作做的没有历代秦王做得好,所以他们的变法最后成了历史上的一滩烂泥,无人问津。
失败者的过去是没有人愿意去访问的。
秦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持续了足足百年之久,人们可以难以估量当时的秦国到底有多么先进,秦人的文明素质在世界上到底有多高。
秦国可是商鞅、墨家相里勤联合打造的理想社会,这里用法度作为统一的道德。至少在一开始,秦国是一个充满了自我革命精神、渴望走出泥潭的国家。
在历史上,过去或者后来都没有这样一个国家做过如此的尝试。
在老秦国的国都之内,国民绝大多数还是尊崇法律的,因为秦国的法律就是为了制约权贵,保护庶民的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不让狼把羊全部吃光。
但是后面的大秦帝国就变味了,从皇帝开始带领所有的将官们一起去吸血民众,从皇帝开始带头包庇自己的亲信使其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
用商鞅的法律变相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后,却用法律捂住民众的嘴,让民众承受更多的剥夺和伤害。
彻底地破坏了民众心目中对于法律的信任,秦国的振兴崛起源于法保护了底层庶民的利益,约束了贵族的行为;
而秦国一夕之间的分崩离析,也源自于法律成为了皇帝一个人骄奢淫逸、对于民众予取予夺的工具,法律不能再维护底层庶民的利益,更加无法约束民众。
显然不是制度出现了什么问题,那就是人了。
法家之酷吏,手中掌握了法律条文的解释、宣读、案件判定、还有商鞅当初制定的规矩,在对民众做完宣判之后,要对涉及案件的每一条法律条文对民众加以讲解,为的就是让民众得到审判之后,还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官司输了,也输的心服口服。
如此完美的、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在执行的时候可能变得一团糟。
也许大秦帝国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那一段时期,秦国的问题不是秦吏太少了,而是秦吏们都忙着讨好高官,对庶民的诉求听之不闻,视之不理。
法律,失去了它应有的保障作用,随之而来的就是帝国的崩塌。
淳于越、张苍等大臣,他们过去是没有资格对秦吏的这些事指手画脚的。
整个秦吏阶层,过了足足百年的优渥日子,早就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源自于起早贪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庶民,那一双双狭长的眼睛里看见的只有官位、只有金钱。
张苍对酷吏那是一贯忍也不是,不忍也不是。但是他无从改起。秦国强大考的就是法度,结果法吏队伍们变成这个样子,简直让人感到可怕。
所以淳于越执掌了帝国太学,根据秦二世的诏书开始对学室课程有所改革。
这就是这帮学室弟子们,今天能够破天荒在杏树园子里听音乐的原因所在。
上一代的法吏们,已经开始一个个变节了。
没办法,军工爵者多了,一旦这批人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为了子孙后代考虑,他们当然选择把孩子们送入法吏队伍之中。
在秦国的历史上,秦人心目中值得敬仰祭祀的,除了祖先之外,再就是法。法就是秦国人心目中的最高信仰。
把后代孩子们送去学室学吏,从此不用再拿命挣地位权势富贵,比起在战场上厮杀好太多了。
从羊群里脱离出来,变身成为狼后,新狼们对羊群开启了新一轮的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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