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七章 调整设想-《大明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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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其实很差。

    除了四级行政区划本身效率就差之外,地方的第一级行政区划行省的规模过大,权力也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元朝到最后都只能算是个草原政权,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中原地区,也没有完全融入中原地区,就像传统中原王朝也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草原一样。

    元朝其实没有必要实行四级行政区划,最多用清朝的三级半模式就能管得过来了。

    清朝本来是省府县三级,后来增加了道员这个中间层,是省的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任职,并不完全固定,类似于现代的专员。

    但是现在大明的疆域规模,已经远远超出了清朝和清朝的规模,比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传统神州王朝都已经高了一个数量级了。

    大明现在已经跨过了临界点,现在已经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

    要么增加行政区划层级,要么再次封邦建国,要么给地方放权自治。

    增加行政区划的参考对象其实元朝,封邦建国的参考有之前的大明或者汉朝。

    地方自治的参考对象是朱靖垣上辈子的美利坚。

    美利坚联邦之下有五十个州,正常规模的州通常都有几十到上百个县。

    德克萨斯州下属的县最多,有两百五十四个。

    州和县之间没有中间层级,是事实上的两级行政区划。

    美利坚能够维持两级区划的基础,是全面的彻底的原生态的地方自治制度。

    美利坚上级政府,是多个下级地方机构协商组成的机构。

    下级地方机构是政治的主体。

    上级机构反而只是类似协会的公共协调平台的角色。

    纽约这种特大城市,是城区的几个县联合起来,设立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这个纽约市政府根本就不是东方式的府衙。

    美利坚的州政府无权调整县的行政区划,除非县本身同意。

    联邦政府对州政府亦然。

    州与州之间长期存在未定州界,甚至发生过争夺土地的战争。

    密歇根州因为早期人少,被印第安纳州欺负,让出了一部分密歇根湖边的土地。

    密歇根同时欺负人更少的威斯康星,在湖对岸的威斯康星州开拓的土地中要了一大块。

    与此同时,威斯康星还向明尼苏达和尹利诺尹州割地,属实是大湖区的大冤种。

    对于这种级别的内战和争执,联邦政府也只能出面调停。

    城市和县政府财政破产的时候,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也没有救助的义务。

    如同企业一样自行破产重组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这种自治传统,其实发源于英国的殖民地管理政策。

    殖民地的开拓本身,早期就存在大量的商业化的元素,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模式。

    除了王室自行开拓的土地之外,商业公司乃至移民自己建设的殖民地,同样为数不少。

    英国本土人口又少,英国王室经过了资产阶级革命,权力已经受到了限制。

    面对情况复杂而且广阔的殖民地,王室和朝廷都不可能完全直辖。

    所以英国主动去适应殖民地的制度,主动推动殖民地建立地方议会,推动地方自治。

    但大明的政治传统与英国和美利坚都截然不同。

    正在撤藩设省的大明朝廷和皇室,都不太可能愿意回去继续分封。

    神州王朝也没有主动给地方放权自治的传统。

    这个念头冒出来的时候,朱靖垣突然想到了自己第一期的施政实训其实是乡镇级别。

    神州本土不是完全没有地方自治传统。

    在世祖皇帝重建大明之前,除了太祖皇帝朱元章在世的时候,历代封建王朝绝大部分时候都是皇权不下乡的状态。

    地方上其实是乡绅自治状态。

    也就是说,神州传统上也是有地方自治的,只不过是在县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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